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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8-03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建设各方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首要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面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履职情况。

()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备案时以文件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分包的管理,每月对项目有无违法分包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分包的要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要对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出勤规定参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精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项目总监一类工程,每月不少于24天,二类、三类工程每月不少于12天,安全监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4天。建设单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考核负总责,人员没有达到要求的,建设单位要有整改处罚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开展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内容要根据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不具备实体检查能力的,要聘用有专业技术的第三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的检查,不能以施工、监理的检查替代。建设单位检查情况要做好完整细致记录,并形成检查、整改、处罚完成的封闭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上述建设单位每月对有无违法分包的检查、每月对项目部人员、监理人员的考勤、每月带班安全检查(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查)结果汇总要在次月5号前通过智慧云平台上报(附件1),明细(包括隐患整改前后照片等)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切实履行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对项目部实施全面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检查。对项目部的检查,要有制度和奖罚措施。

(一)项目部要建立每日危险源公示制度,危险点和注意事项要在在班前讲台等明显位置公示,开工前必须进行交底,落实安全责任,要有影像留存。

(二)施工单位要全面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要组织专业队伍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部安全保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人员是否到岗;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工地重大危险源是否受控。对起重机械等工地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要配备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对未配备的要聘用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要有完整细致的记录,形成检查、处理、整改完成的封闭体系。企业的“一月两检”结果汇总在次月5日前通过智慧云平台上报(附件2),检查明细(包括隐患整改前后照片等)留存项目部备查。

三、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现场实时监督责任

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时监督,切实履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一)实行监理企业检查制度,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部的履职情况实行一月一检,切实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二)监理单位要督促监理项目部对工地特殊工种的考勤,要建立影像台账,留存监理项目部备查。

(三)监理企业要督促起重机械维保单位的检查整改,要做好维保人员到岗、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整改的影像留存,做到人证合一,隐患整改前后封闭。

(四)切实做好监理项目对工地的一月两检工作,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汇报。

从发文生效之日起,我局将对上述要求作为监督的重点抽查内容,对敷衍应付、数据造假、信息不上报且屡次不整改的,将进行企业信用扣分,直至停工处理,并在全区通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举措,履行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附件1:建设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施工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O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