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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杭州市“各行各业创建平安”示范单位评选实施办法》(杭平安〔20192号)以及《中共杭州市委创建“平安杭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各行各业创平安”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筑行业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积极宣传“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调动建筑业企业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择优评定。在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按评定分值自高向低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三)创建对象。萧山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标准

评选采取“双百分制”,分为《共性化创建标准》评分表(见附件1)和《个性化创建标准》评分表(见附件2),各为100分。合计分值 180 分以上为达标,190 分以上才具备杭州市市级“平安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按评定分值自高向低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当年度1224日前由建筑业企业申报,对照评选标准,自评分值。

(二)审核。当年度1227日前对申报建筑业企业进行创建验收考评,确定“平安建筑企业”候选名单。

(三)公示。次年度14日前,在萧山建设信用网上对“平安建筑企业”候选名单公示3天。

(四)命名。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要求向市、区推荐“平安建筑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平安建筑企业”创建的深刻意义,以平安促和谐,以平安促发展,为萧山区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根据创建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申报具体实施工作。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把创建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建筑企业评定出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报送方式

请各建筑业企业将“平安建筑企业”共性化创建标准以及个性化创建标准评分表、创建活动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在1224日前报送至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文化路87号,B201),联系人:孙玲,联系电话:82635174

 

附件:/自评表,推荐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