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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统一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9-11-21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

为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形象,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针对目前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出厂时提供的质保资料存在表式较多、信息不全、提供时间不统一等问题,市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和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在充分调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现行预拌混凝土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及相关用表进行优化完善,并做了相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统一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时向用户单位提供以下表单:

1.每车混凝土出厂时,随车携带并向工程现场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详见附件1

2.向工地供应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时,在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第一车供应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质量卡,详见附件2和附件3

3.按分部工程提供合格证以及混凝土强度评定统计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合格证要求加盖企业合格证专用章,具体规格为直径4.5厘米圆章,上部为企业名称,中间为实心的五角星★,下部为“合格证专用章”文字,印章统一采用红色。

第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按杭建监总201627号、杭商砼20166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做好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和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报告交接工作,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合格证范围内工程现场交货验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详见附件6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做好相关过渡工作,并于2018101日起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

20185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