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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和诚信意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4 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市建委也就落实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落实省、市两级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建工程立即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区各在建工程承发包双方要根据省厅《通知》精神,采用互评方式对对方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15日前报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区住建局和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跟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抽查10个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抽查工程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

三、市建委将于6月下旬至7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月份迎接省建设厅检查。

四、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检查时合同签约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资料清单》准备好全部所需资料,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全部到场。

五、自查完成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可采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或者纸质材料送达。各在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本次检查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工作进行通知、督促。

纸质送达地址: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607室(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

联系电话:8289968282899021;传真82899377

扫描件电子邮箱:406515403@qq.com

 

附件:

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4号】

2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19)8号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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