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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春节即将来临,结合市建委《关于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萧消安委办[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 确保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有序

()各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对工地现场施工安全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承重支模架搭设、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拆使用、临边防护、宿舍管理和赶工期工程,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 春节放假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已停工工地进行检查,对进入主体的通道口进行封闭,按规定设立警示,切断工地现场施工用电系统,电箱要上锁,对现场“四口、五临边”进行有效的防护,对易燃木料进行必要的清理或归堆,以防止火星溅入而引发火灾,确保工地停工期间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三)节前,各企业要做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及周边进行一次大扫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扬尘及噪声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确保节日期间工地整洁有序。

二、科学制定计划 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

 () 节日期间,施工企业的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带队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同时要针对冬季雨雪、低温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确保停工期间安全。(有关春节期间值班名单、值班电话及加班工地明细于210日前报区安监站办公室,传真:0571-83732992)。

()春节期间需施工工地,有关企业应根据冬季施工和春节假期的特点,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进度,原则上不安排重大危险源(点)施工,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

()春节期间停工工地宿舍原则上不得住人,确需施工工地,要加强留守工人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严禁酗酒和赌博,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工人在宿舍内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并做好留守人员情绪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三、认真落实节后复工措施 为新一年安全生产开好头

(一)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配电设施、起重机械、临边防护等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后,达到复工安全条件的,经各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复工报告留存工程项目备查,无总监理工程师复工令一律不得复工。

(二)企业应根据春节前后民工心理的变化和新工人、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以预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收心工作,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影像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春节前后,组织人员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我局将在春节前后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未严格落实停工措施和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2018年春节放假企业值班人员名单及加班工地明细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春节放假企业值班人员名单及加班工地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