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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常抓不懈

时间:2007-12-27 16:55:12发布者: 阅读: 0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其中也包括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明确了监理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力度。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要靠全体参建单位共同努力,要确保措施到位,常抓不懈,预防为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要想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首先是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其次是对施工单位的全面审查,再次是检查督促到位,最后是正确行施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根椐现场施工价段的实际情况,必须分价段作好以下工作:
  施工准备价段: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要求,总监要组织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同时要建立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促使现场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摸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外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已经到位;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职业人员的特种职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要做好六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要想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还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针对监理收费问题,目前还是参照1993年收费标准,收费太底,不利于提高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素质,不利于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条例》实施后,国家又增加了安全监理责任,导致人员增加,成本风险增大。对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实事求是,在加大监理责任的同时,尽快制定监理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最终促成监理企业的合理收费,确保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高质量服务。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