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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1-08 10:44:36发布者: 孙玲阅读: 0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高效、有序、不遗漏地获取并采集各单位的企业良好信息,现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流程规定如下:

一、除另有文件规定外,所有加分项需企业自主向我局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和相应资料(表彰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纸质资料送到杭州市萧山区文化路87B201室。同时,电子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550693034@qq.com,咨询电话0571-82635174

二、我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发布,申报企业可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良好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详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请各有关单位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分,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工程业绩分两部分组成,满分40分。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表.docx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7